全院教职工:
学院2014年职工个人收入所得税的汇总清算工作已经结束,为方便教职工了解个税计算情况,特做如下说明:
1、月应纳税所得=[全年工资应发数+全年领导职务津贴+全年辅导员津贴+全年岗位津贴+全年课时津贴+全年值周津贴+全年系部创收津贴]/12。
2、计税起征点:3500元。
3、扣减项目:“三险一金”即: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,住房公积金。
4、计税方法:月应纳税额=月应纳税所得—(3500元+“三险一金”) 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。
5、2014年个税清算金额=(月预扣税额-月应纳税额)×12。
6、补扣退款时间:个税清算实现“多退少补”,补扣部分将于2015年1月在教职工个人年终奖中扣除。退款部分将于2015年1月15日转入职工个人账户。
7、请各位教职工关注学院工资查询系统2014年12月奖励绩效中“2014年个税退款/2014年个税补扣”项目列,不清楚的地方可向计财处咨询核查。
联系电话:0833-2272107
附新个税税率表:
|
含税级距 |
税率(%) |
速算扣除数 |
1 |
不超过1500元的 |
3 |
0 |
2 |
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|
10 |
105 |
3 |
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|
20 |
555 |
4 |
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|
25 |
1005 |
5 |
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|
30 |
2755 |
6 |
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|
35 |
5505 |
7 |
超过80000元的部分 |
45 |
13505 |
计划财务处
2015年1月9日